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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的问题

有关此案及案件中出现的其他国际法问题的更多信息,原告方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双方提供的大量公开文件。本文大量引用了这些文件以及作者对公开听证会的笔记。

 

原告对政府继续颁发许可证(而不是暂停现有许可证)向沙特阿拉伯出口武器的决定提出质疑。这一质疑主要基于沙特军队涉嫌违反国际人道法,参与了也门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英国适用于武器出口的法定指导标准 2(c)(“综合标准”)禁止颁发许可证,“如果存在物品可能被用于实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明显风险”。原告辩称,鉴于先前违规的证据,政府本应得出结论,存在这种明显风险。

大部分分析都依赖于英国评估政府决策的行政法规

 

然而,要考虑的风险性质——严重违 手机号码数据 反国际人道法——至少需要与国际法有所关联。这一表述不仅直接指国际人道法,而且与2013 年《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ATT”)第 7 条中使用的表述相同,该条也要求各国在考虑武器出口许可证时评估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

这篇文章的重点是“严重”一词在综合标准和《武器贸易条约》中的作用。由于综合标准被认为足以确保英国遵守《武器贸易条约》,因此政府对前者表达的解释似乎必然同样适用于后者。这篇文章将以此为基础继续。

违反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义务既产

 

 

生于条约法,也产生于习惯法。这里特别相关的是各国在发动攻击时必 按响应能力细分 须遵守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禁止以平民为目标、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平民损失、以及禁止在预计损失可能超过预期军事优势的情况下发动攻击。如果国家或有组织的武装团体不遵守这些义务,则将构成违反国际人道法,从而导致其根据国际法承担责任。

此外,某些特定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还可能导致其个人犯罪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相关 印度手机号码 国际人道法条约中称为“严重违反”的行为,以及习惯法中确立为犯罪的其他违法行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列出了该法院有权管辖的战争罪行,包括严重违反行为和一些(但不是全部)习惯罪行。在这篇文章中,“战争罪行”将用于描述所有这些犯罪违法行为类别。

战争罪根据其刑法性质,通常不仅要求违反某项特定的国际人道法规则,还要求犯罪者对其行为有特定的心理态度。对于此处感兴趣的义务,这至少要求了解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请参阅 Ryan Goodman 关于战争罪与其他国际人道法违法行为之间在这方面的区别的有益总结)。正如 Ryan 的总结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如果袭击缺乏必要的意图或知识,但应该知道其对平民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或者可以通过进一步的预防措施减轻后果,则这种袭击可以违反国际人道法(引起国家责任),但不构成战争罪(个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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