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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鼓励摩洛哥的经济主导地位

2012年2月,波利萨里奥阵线做出一个相当出人意料的举动,寻求撤销欧盟理事会批准的一项自由化协定的决定,该协定修订了欧盟与摩洛哥之间的《联系国协定》。该自由化协定旨在逐步实现农产品和渔业产品贸易自由化。(后来,波利萨里奥阵线还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正在等待欧洲法院的初步裁决。)

实质上波利萨里奥阵线声称

 

《自由化协定》将像《联系国协定》一样,,这将破坏就实现自决权而举行的公投的努力(第143、144段)。欧盟的这种做法(除其他外)侵犯了欧盟的基本权利、一致性原则、欧盟的总体目标、原则和价值观以及国际法,包括自决权。

《联合协定》第94条的适用条款字面上仅提及摩洛哥领土。然而,该协定实际上适用于西撒哈拉:欧盟委员会食品 电报数据库 兽医局多次亲自到场,检查其是否遵守欧盟卫生规定;欧盟名单上的许多获批出口商实际上位于西撒哈拉;在第一次听证会上,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最终受理了一项事实上的申请(第87段),后来又受理了一项“未经承认的申请”(正如总检察长总结的那样,第67段)。

法院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将这些事实认定为后续实践,从而解决了这一差异,这导致将《联系协定》解释为适用于西撒哈拉,而波利 罗里领带奇案: 当晚最引人注目的画面是斯图尔特在交流初 萨里奥阵线是可受理的索赔方。

进行人权影响评估的义务和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域外适用

本案的革命性在于,首先确认了外交政策,更确切地说是贸易背景下的注意义务;其次,《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应成为 短信列表 必要评估的一部分。总法院首先重申了既定的判例法,指出欧盟机构在对外经济关系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第164段、第223段)。法院重申,司法审查仅限于是否存在明显的评估错误,并补充说,此类审查包括“核实[欧盟机构]是否已仔细、公正地审查了个案的所有相关事实,即支持所得出结论的事实”(第225段,参考其他判例法)。

针对本案最突出的问题——即所谓的西撒哈拉人权侵犯——的评估完全缺失。因此,法院批评欧盟机构在通过理事会决定之前未进行人权影响评估。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理由与欧盟监察员此前在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案中的决定以及联合国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尔·德舒特对域外人权义务的解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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