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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部署和复制

Trust System 已在 Orange France 网站上全面投入运营,因此很容易在其他地方进行复制 — 无论是对于该运营商的其他子公司还是企业客户。Orange 产品负责人 Michel Picard 表示:“我们已准备好进行更广泛的推广。所有构建模块都已准备就绪,我们的生态系统也已成熟 — 在 Orange 运营的国家/地区集成 API 只需 15 天。”

 

该解决方案的自主性是组织的重要资产

 

。另一个巨大优势在于数据库无与伦比的扩展性,随着更多分析的完成,数据库每天都在丰富:数据库越大,其自学效率就越高。

 

直觉上,只要面包师、店主或出租车司机只从事正常的、日常的(本身中性的)商业活动,我们就 越南数据 不会认为他们负有共犯的刑事责任。只有从客观角度来看,相应的行为造成或增加了禁止的风险,例如店主向无证人员出售武器(在需要此类许可证的司法管辖区,如欧洲司法管辖区),这才构成刑事相关的共犯。否则,在自由社会中,公民在提供正常的、社会期望的服务时,没有责任扮演警察的角色,找出客户可能存在的恶意。

这种客观评估不会因为出资人存在犯罪意图而改变

 

因此,仅仅知道客户滥 以用户为中心的网页设计 用服务来犯罪,例如知道妻子购买面包是为了毒害丈夫,并不能将本身中性的出资行为转化为刑事行为。主观上则要求更多,即从犯与犯罪人具有同样的犯罪意图或目的,即他/她必须追求与犯罪人相同的犯罪目的。在国家学说中,有人认为从犯的贡献必须具有“犯罪意义”(C. Roxin,《刑法总论》,第 II 卷,慕尼黑:CH Beck 2003,第 207 页及后续页),即他/她必须通过将自己与犯罪人的犯罪目的结合起来,赋予其贡献以犯罪意义。

因此,我们在这些案件和其他本身中立贡献案件中倾向于拒绝共犯责任的原因具有规范性。这些原 印度手机号码 因在纽伦堡审判以来国际刑法处理的宏观犯罪背景下同样有效,并且最近确实在这一背景下进行了讨论。国际刑事法院院长兼法官费尔南德斯·德·古尔门迪在姆巴鲁希马纳上诉确认决定中,就《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25(3)(d) 条使用了“中立”贡献一词,并有点神秘地提到了“贡献与犯罪之间的规范和因果关系”(ICC-01/04-01/10-514,2012年 5 月 30 日,费尔南德斯·德·古尔门迪法官的个别意见,第 5 段及以下,第 12 段)。范登韦恩加尔特法官援引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具体指示”标准(IT-04-81-A,第 44 段),以跟进费尔南德斯德古尔门迪法官的做法,并要求《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25(3)(d) 条所指的援助必须“具体针对某一团体活动的犯罪或非犯罪部 日,范登韦恩加尔特法官少数意见,第 287 段;有关讨论及其他参考资料,请参阅 Ambos,收录于 Stahn 主编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和实践》,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 598 页和第 600 页及后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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