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材質

1974 年隱私權法(美國):這部美國聯邦法律管轄聯邦機構對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和揭露。 個人資料保護法 (PDPA)(新加坡):該法律規定了新加坡收集、使用和揭露個人資料的要求。 個人資訊保護與電子文件法》(PIPEDA)(加拿大):這部加拿大聯邦法律管轄收集、使用、資料隱私和安全是當今數位時代的基本概念。它們指的是保護個人資訊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揭露、更改或破壞。確保資料隱私和安全對於保護個人權利、維持信任以及遵守法律和監管要求至關重要。

資料隱私法律法規

世界各地有許多資料隱私法律和法規,例如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和美國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這些法律對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的組織規定了義務。

資料最小化

資料最小化是僅收集和處理達 特殊數據 到預期目的所需的個人資料的原則。這有助於降低資料外洩的風險,並確保個人資料不會用於最初收集目的以外的目的。

數據安全措施

組織應實施一系列資料安全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和揭露。這些措施可能包括: 存取控制:僅限授權個人存取個人資料。 加密:對個人資料進行加密,使未經授權的各方無法讀取。

定期備份

定期備份數據,以確保在發生資料外洩或其他事件時可以恢復資料。 安全意識培訓:為員工提供有 2024 年美國 Telegram 用戶群數據 關資料隱私和安全最佳實踐的培訓。

事件回應計劃

組織應制定事件回應計畫來應對資料外洩和其他安全事件。該計劃應概述發生違規行為時應採取的步驟,包括通知受影響的個人、遏制違規行為和補救措施。 資料保留與刪除 組織應制定保留和刪除個人資料的政策。資料應僅保留達到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限。之後,應將其安全刪除或匿名化。